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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结合实际整改,强化内部监督。按照“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并办公)、改(整改)”的工作思路,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尽量减少工程性改造,采取合并办公,避免原有办公用房“伤筋动骨”,减少整改“二次浪费”。同时,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在规范整改的同时,针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形成整体联动。
二是反复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由区委办(区府办)牵头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督导小组,分别于2014年6月、8月、9月、2015年1月对我区党政机关及区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为期四轮的督导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完成办公用房清理规范工作。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监控。2015年,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办公用房清理规范工作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办公用房总台账和清理整改工作台账,加强领导干部个人办公室使用监督,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办公室逐一登记备案制度。为巩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建立〈香洲区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总台账〉和〈香洲区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台账〉报送制度的通知》(珠香财〔2015〕38号),建立我区办公用房总台账和清理整改台账滚动报送制度,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实行常态化管理,实时掌握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反弹。